全体会员:
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科协开展第二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学会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支持
托举工程培养周期为2026年12月至2028年11月共2年,每位入选者培养周期内经费支持标准不少于5万元,省科协对A类入选者给予经费支持2万元,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3万元;B类入选者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C类入选者由试点单位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职在辽宁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实施周期。
(六)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的指导、扶持责任。
三、对托举单位(工作单位)要求
学会做为推荐单位,被托举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托举单位。
托举单位(工作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托举人培养计划。
2.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
3.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培养周期内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4.协助被托举人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鼓励在学术团体、企业或高校院所选配多名培养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5.接受省科协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1.申报人填写《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或联系学会秘书处下载),电子版材料1份,纸质材料2份(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1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托举单位)培养计划(包括对被推荐人的培养目标、经费保障、具体培养工作计划、措施及平台等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
五、相关要求
1.被托举对象在托举周期内应落实培养计划、参加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接受评价考核。
2.被托举对象在项目期内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或“Liaoning Young Elite Scientists Sponsorship Program”字样。
3.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5.本会只接收我会会员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丹
联系电话:13804998305
电子邮箱:lscb2009@126.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11号赢海大厦1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