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辽宁境内(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的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三)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入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候选人年龄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第十一条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注:“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候选人申报材料是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注:以下材料请先将电子版发送至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再邮寄纸质材料。
(一)《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WORD版1份。须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公章。
(二)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示截图电子版1份。
(三)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胶装纸质1份,PDF1份(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七)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不接收非我会会员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13804998305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2-20号2门